某村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自村荒山开办一家采石厂,随即承包给村民甲和乙经营。因甲,乙不交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干预未果的情况下,欲请县矿产局进行干预。县矿产局经调查后认为,该采石厂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其所收承包费属非法所得。为此,县矿产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甲,乙两人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产品,没收村委会及甲,乙两人的违法所得。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县矿产局的处罚决定应当撤销,但甲,乙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两人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应作何处理?( )

A: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两人未提出赔偿请求,则不予以处理 B: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对赔偿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C: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责令县矿产局返还没收的矿石和村委会的收入或者赔偿相应价款 D:告知甲,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赔偿

中国甲公司和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兴建一商场,建成后的商场产权为双方共有,其中甲公司占60%份额,乙公司占40%份额。五年后,甲公司欲将其在商场中的份额转让丙公司。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转让其在商场中的份额给丙公司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因为商场为甲乙公司共有,所以甲公司不能将其份额转让给丙公司 B:甲公司必须得到乙同意后才能转让 C:甲公司转让其份额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D:甲公司转让其份额不能损害乙公司的利益

甲承包了A地,承包后合同规定:甲耕种A地承包金每年每亩50元,经耕种后土地肥力等级,每提高一级,每亩奖励50元,肥力下降一级罚50元/亩。合同有效期10年。但是在甲经营了5年后,突然将A地转让给了乙继续耕种,乙耕种5年后,合同期满,测定土地肥力由最初甲初承包时的6级降为了3级。

在甲将A地转让给乙后,甲与集体的承包关系______。

A:即行终止 B:观察一段时间后终止 C:甲保留监督权 D:甲与乙共同掌握承包权力和义务

甲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与乙国合作生产某种药品。具体的合作形式如下:乙国企业向甲国企业提供厂房,机器设备和技术力量。待项目实现投产后,甲国以该项目所产的药品偿还乙国企业的各种投资,剩余的产品归甲国企业留成。在20世纪90年代初第一批药品出厂之后十年间,乙国企业通过这个项目净获利1000万元。

甲,乙国企业的这种合作方式属于国际信用中的( )。

A:延期付款 B:来料加工 C:补偿贸易 D:内外合资

甲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与乙国合作生产某种药品。具体的合作形式如下:乙国企业向甲国企业提供厂房,机器设备和技术力量。待项目实现投产后,甲国以该项目所产的药品偿还乙国企业的各种投资,剩余的产品归甲国企业留成。在20世纪90年代初第一批药品出厂之后十年间,乙国企业通过这个项目净获利1000万元。

当甲国企业偿还完乙国企业全部投资及利息之后,若甲国银行仍然要通过国际银行信用的方式支持这项产品的出口,可以通过( )实现。

A:甲国银行提供出口信贷 B:甲国银行向该药品出口国承销商提供贷款 C:甲国银行向该药品进口国提供汇票解付 D:甲国企业向提供原料的第三国申请延期付款

甲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与乙国合作生产某种药品。具体的合作形式如下:乙国企业向甲国企业提供厂房,机器设备和技术力量。待项目实现投产后,甲国以该项目所产的药品偿还乙国企业的各种投资,剩余的产品归甲国企业留成。在20世纪90年代初第一批药品出厂之后1 0年间,乙国企业通过这个项目净获利10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企业的这种合作,方式属于国际信用中的( )。

A:延期付款 B:料加工 C:补偿贸易 D:内外合资

甲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与乙国合作生产某种药品。具体的合作形式如下:乙国企业向甲国企业提供厂房,机器设备和技术力量。待项目实现投产后,甲国以该项目所产的药品偿还乙国企业的各种投资,剩余的产品归甲国企业留成。在20世纪90年代初第一批药品出厂之后1 0年间,乙国企业通过这个项目净获利100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甲国企业偿还完乙国企业全部投资及利息之后,若甲国银行仍然要通过国际银行信用的方式支持这项产品的出口,可以通过( )实现。

A:甲国银行提供出口信贷 B:甲国银行向该药品出国承销商提供贷款 C:甲国银行向该药品进口提供汇票解付 D:甲国企业向提供原料的第三国申请延期付款

宁夏银川市的个体工商户甲时装商店,以零售和批发销售江苏的乙服装公司的品牌时装为主,以银川市当地丙袜业公司的丝袜销售为辅。甲时装商店在当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户,并进行了进销业务所涉及的一系列款项结算。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上述支票业务为正常业务,甲时装商店开户行正确的会计账务处理是( )。

A:借记"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丙袜业公司,贷记"单位活期存款"科目--甲时装商店 B:借记"单位活期存款"科目--甲时装商店,贷记"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丙袜业公司 C: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同业拆借"科目 D:借记"单位活期存款"科目--甲时装商店,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

提示 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

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B: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C: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D: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E: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F: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

提示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与食物中毒有直接联系的损失。本案中甲某未死亡,但是身体的健康受到损害,侵害人乙某需要赔偿的有

A:交通费 B:医疗费 C:精神损失费 D:营养费 E:误工工资 F: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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