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__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__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__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__关系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强制保险费用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通道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李某受伤状况、治疗状况、误工状况、请他人护理状况等事实,由李某承担证明责任。理由:诉讼中,在通常情况下,谁主张事实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由谁来承担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明责任。本案上述事实,不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形,因此由相对应的事实主张者承担证明责任。

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   (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   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   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

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   (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   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   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事件3中,投标人C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不妥当,暂估价不变动和更改。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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