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2011年10月15日与一家电子公司签约,合同期为5年,2013年6月,王某负伤,不得不暂时停止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停止工作3天后,老板通知王某,说她已被解雇了,王某不服,于是找律师代为上诉。

公司解雇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A:合法,雇主可以无条件解雇员工 B:不合法,王某因工负伤处于医疗期内 C:合法,王某因治疗没有去工作 D:不合法,王某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

2015年3月,王某到某建筑公司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享受年休假,合同履行期间发生 伤残,公司概不负责。2015男6月,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认为自己被砸伤属于工伤,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公司却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 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被砸伤为工伤,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经济补偿。

关于与王某被砸伤是否为工伤的说话,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责任在王某本人,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B:王某与公司已约定发生伤残公司概不负责,因此所受伤不应当为工伤 C:王某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被砸伤,王某本人有一定责任,单所受伤仍应当为工伤 D:王某在建筑公司如果工作1年以上,所受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王老汉于200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中小女儿王霞认为大哥王容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王容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子女应诉。其中王老汉的二儿子王强明确表示放弃了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王欣未作出意思表示;大女儿王晶则明确表示将参加诉讼。王老汉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A:原告为王霞、王强、王欣,被告为王容、王晶 B:原告为王霞、王强、王晶,被告为王容、王欣 C:原告为王霞、王欣、王晶,被告为王容、王强 D:原告为王霞、王欣、王晶,被告为王容

王老汉于200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5个子女中小女儿王霞认为大哥王容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王容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子女应诉。其中王老汉的二儿子王强明确表示放弃了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王欣未作出意思表示;大女儿王晶则明确表示将参加诉讼。王老汉的5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

A:原告为王霞、王强、王欣,被告为王容、王晶 B:原告为王霞、卫强、王晶,被告为王容、王欣 C:原告为王霞、王欣、王晶,被告为王容、王强 D:原告为王霞、王欣、王晶,被告为王容

本案中王某应以( )为被告。

A:乡政府 B:甲县水利局 C:市水利局 D:以上三项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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