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 后四条确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要求廉洁从政、
廉洁用权、廉洁修身、 廉洁齐家, 继承和发扬了千百年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的
古训, 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
新《准则》 坚持以党章为遵循, 把党章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的要求具体化,
唤醒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维护党章权威。
党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申诉和控告, 并要求有关组织给
以负责的答复。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
辩, 其他党员不能为他作证和辩护。
《廉洁自律准则》 , 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 面向全体党员的规
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教唆他人违纪的, 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的, 应当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
其他纪律处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 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 性质和情节
进行核实后, 依照《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通过信息网络、 广播、电视、 报刊、 书籍、 讲座、 论坛、 报告会、 座谈会等
方式,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
策的文章、 演说、 宣言、 声明等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