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由党组直接决定, 不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 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 组织部
门、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因工作能力较弱、 受到组织
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 其待
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明确, 纪检监察机关、 巡视机构按照
有关规定,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党委(党组) 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 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
历。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但因工作特别需要, 可以越两级提拔。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不得破格提拔。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 也可以从党
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 旗) 、 乡(镇、 街道) 党
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