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权利、 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
成立党的新组织, 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撤消党的原有组织, 可以由该组
织自行决定。
党员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不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参
加党组织活动。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
辩, 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没有工作、 学
习单位或工作、 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 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宣誓必须按党章规定的预备期内进行, 不得放在转正后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 由同级党的常委会决定, 并
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
要时, 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 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如遇紧急情况, 必须由
个人作出决定时, 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
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 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 不能采取说服、 动员
的方式, 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