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 利益, 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员有义务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阅读党的有关文件, 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 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英勇斗争, 不怕牺牲是 党员必须履行义务。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可以声明保留, 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预备党员的权利、 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

成立党的新组织, 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撤消党的原有组织, 可以由该组 织自行决定。

党员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不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参 加党组织活动。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 辩, 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没有工作、 学 习单位或工作、 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 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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