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留党察看处分, 分为留党察看一年、 留党
察看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留党察看期间, 确有悔改表现的, 期满后
恢复其党员权利; 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应当开
除党籍。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其党内职务自然
撤销。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 从轻、 从重处分, 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
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 减轻、 加重处分, 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
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 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
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 拘役的, 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
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 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
组织提出建议; 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
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
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中国__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 失职、 渎职行为直接责任者, 是指在其
职责范围内,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
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