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信息网络、 广播、 电视、 报刊、 书籍、 讲座、 论坛、
报告会、 座谈会等方式,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 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
活动, 组织、 怂恿、 诱使他人投票、 表决的, 违反了党的选举纪律。
()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 子女
及其配偶等亲属、 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
交易的, 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 政务、 厂务、 村(居) 务等, 侵
犯群众知情权, 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执纪
执法活动, 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 说情, 或者以其他方式对
司法活动、 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
在党的纪律检查、 组织、 宣传、 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
工作等其他工作中,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损失或者不
良影响的, 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
生活奢靡、 贪图享乐、 追求低级趣味, 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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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 教养关系、 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
他人发生性关系, 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 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 校友会、
战友会, 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在社会
上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