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以借为名占用”,是指以借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财物,是变相索取、接受他人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包括占用现金、有价证券、()等。
A:支付凭证 B:电脑 C:车辆 D:手机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A:以购买为名 B:以借为名 C:以个人名义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禁止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要求,不准()、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A:索取 B:占有 C:抢占 D:利用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 )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A:以购买为名 B:以借为名 C:以个人名义 D:经有偿使用为名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 )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A:以购买为名 B:以借为名 C:以个人名义 D:经有偿使用为名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
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
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