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 思想麻木、 意识淡漠。 加强纪律
建设,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
《党纪处分条例》 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反对“四风” 方面的要
求, 转化为法律条文, 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不是一阵风。
《党纪处分条例》 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 党员的基本准则和遵循。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 离开了历史责任, 没有忠诚干净担当, 再
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各级党委,党组, 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
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 切实抓好《条例》 的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 使党的纪律牢记在全体党
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各级党委,党组, 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 通过严肃组织纪
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党纪处分条例》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
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处分条例》,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自觉接受
党的纪律约束,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半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
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 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 应
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