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
本案例涉及了下列哪一项继承方式( )。
A:代位继承 B: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C:遗嘱继承 D:转继承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
( )对父母不一定具有继承权。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
冯先生与冯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冯宁,一女冯玉。1992年冯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冯女士带着两年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已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同共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冯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6万元,并留下自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冯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0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1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05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
冯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 )来继承。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 D:遗赠抚养协议
财产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A:兄弟姐妹 B:祖父母 C:外祖父母 D:以上都正确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适当分得遗产,主要指()。
A: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较多抚养义务 B:孙子女;外孙子女从小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先于孙子女;外孙子女死亡 D:祖父母;外祖父母因年老体弱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依靠孙在女;外孙子女抚养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
A:财产继承 B:身份继承 C:祭祀继承 D:法定继承 E: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