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提单是()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空白提单 D: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的“收货人”栏内()的提单()

A:留空不填 B:填写收货人名称 C:填写“凭指定” D:填写付款银行名称

古巴某公司得到一提单,该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提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华南豹号”(远洋货轮名称),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有关提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信用证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做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其含义是出口方提供的提单为______。( )

A:必须是三份提单 B:清洁提单 C:提单抬头为“凭指示” D:提单要记载装船时间

古巴某公司得到一提单,该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提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华南豹号”(远洋货轮名称),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有关提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2007年3月29日,福建A公司与卖方日本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3千台日产"东芝"牌窗式空调机 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价格条件为 CIF福州、总价款式 16950万日元;卖方应于6月30日前和 7月 30日前各交货1 500台;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在货物装船前30天开出以卖方为 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买方按期开出了约定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于 6月30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的第一批1 500台空调机后装船,并签发了联运提单, 7月1 日启运后该批货物按时运到福建。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在 7月22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 托运的第二批1 500台空调机,于7月25日提前签发了指名"大仓山"轮的联运提单。 该提单载明:" 承运人为日本RO公司; 提单签署日期为 7月25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等内容。 但日本RO 集装箱运输公司实际于8月20日才将第二批货物装船。因此,8月底第二批货才抵达福建A公司所在 地。福建 A公司于7月25日接到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第二批货已装船的电传后,于 7月29日与 福建B供销公司以每台2千元人民币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交货期为8月20日前。后因货物迟到, 致使福建 B供销公司解除合同并向福建 A公司索赔违约金60万元人民币。因错过空调销售季节,市场 行情出现变化,福建 A公司多方努力仍无法在国内销售,最后只得以每台 1700港元的价格向香港复出 口,损失惨重。福建 A公司于是向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赔偿因其提前签发提单 所致的经济损失计货款及利息损失共计日元 4846万元;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预期利润75万元及 律师、差旅费等合计人民币万元。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辩称:福建 A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而 导致的损失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按国际集装箱运输惯例,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收货后 签发的提单是 "备运提单",承运人收货后在提单栏目上签署的日期,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该提单才 成为"已装船提单"。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提前签发提单属于什么提单?( )

A: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提前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提前签发的提单是已装船提单

按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可以背书转让的提单是()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空白提单 D:批示提单

2007年3月29日,福建 A公司与卖方日本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3 千台日产"东芝"牌窗式空调机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价格条件为 CIF福州、总价款式16950万日元;卖方应于 6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各交货1500台;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 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在货物装船前30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 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买方按期开出了约定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于 6月30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的第一批1 500台空调机后 装船,并签发了联运提单, 7月1日启运后该批货物按时运到福建。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在 7月22日收到托运人(日本国某公司) 托运的第二批1500台空调机,于7月25日提前签发了指名"大仓 山"轮的联运提单。该提单载明:"承运人为日本RO公司;提单签 署日期为7月25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等内容。 但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实际于8月20日才将第二批货物装船。因此, 8月底第二批货才抵达福建A 公司所在地。 福建A公司于7月25日接到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第二批货已装 船的电传后,于7月29日与福建B供销公司以每台2千元人民币的 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交货期为8月20日前。 后因货物迟到,致使福建B供销公司解除合同并向福建 A公司索赔违 约金60万元人民币。因错过空调销售季节,市场行情出现变化,福 建A公司多方努力仍无法在国内销售,最后只得以每台 1700港元的 价格向香港复出口,损失惨重。 福建A公司于是向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日本 RO集装箱运输公司赔偿 因其提前签发提单所致的经济损失计货款及利息损失共计日元 4846 万元;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预期利润75万元及律师、差旅费等 合计人民币1.7万元。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辩称:福建 A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而 导致的损失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按国际集装箱运输惯例,日本 RO集 装箱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发的提单是“备运提单” ,承运 人收货后在提单栏目上签署的日期, 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该提单 才成为“已装船提单”。 问题(以下均为单项选择题):

提前签发提单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如何?( )

A:预借提单实际上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共同欺诈行为,法律不许承运人伪造装船日期。 B:预借提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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