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以及()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配偶,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其他亲属。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88条所称纳税担保,不包括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属证明文件交有关部门保管。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实施扣押、查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属证明文件交有关部门保管。
新修订的《消防法》第38条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