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海只适用国际法。
各国有义务对他国的航天物体和宇航员给予保护和救助。
航天物体因遇不可抗力而坠毁给地面国造成损害时发射国亦应 承担责任。
对外层空间进行探索和利用是国家主权行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对空中劫持行为的管辖实质上普遍性管辖。
国家有权对降落在其领土的外国航空器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辖权。
我国环保法已采取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条约正式签署后即对缔约国产生法律约束力。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驻外大使谈判条约时无须出具 全权证书。
外交官员包括一切驻外人员包括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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