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王某与李某于2001年结婚。结婚后,李某随王某在南山区居住,2006年5月王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查明发现李某于2001年.8月即搬至位于北关区的单位宿舍居住,并以此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北关区法院。而北关区法院以该案由南山区法院审理更为便利为由拒绝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南山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正确的 B:如果北关区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可以再将案件移送至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C:如果北关区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多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D:可以由被告指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D:可以由被告指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D:可以由被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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