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认定是

A:从定性角度确定外源化学物是否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损害及损害的程度和性质 B:以损害作用评定、剂量-反应关系评定及接触评定的各种参数为依据,对外源化学物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作出估计 C:以化学品的毒理学资料及危险度评定为依据,结合其他有关因素和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法规,对化学品进行卫生管理 D:从定量角度确定机体可能接触外源化学物的剂量与机体损害程度的关系 E:确定人类实际接触的剂量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至人重度残疾,属于A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D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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