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王春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
A:原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 B:本案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 C: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D:原审法院未向王春林送达起诉状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抗诉后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决的,该人民检察院想再次提出抗诉应如何进行?( )
A:直接再次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 030.49元,厂方支付了9 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 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 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 )。
A:由法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患尘肺病的 B:在上下班途中摔伤的 C:出差期间,购买个人生活用品时被汽车撞伤的 D:开工前在岗位清扫机床时被机件砸伤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
接到质量可疑疫苗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
A:依法移交卫生行政部门 B:组织接种单位销毁 C:依法查封,扣押 D: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E:立即停止销售
某新建办公楼工程,总建筑面积 18600m2 ,地下二层,地上四层,层高 4.5m,筏板基础,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拎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审核 时,发现“施工进度计划”部分仅有“施工进度计划表”一项内容认为该部分内容缺项较多, 要求补充其它必要内容某分项工程采用新技术,现行验收规范中对该新技术的质量验收标准 郑州广筑鲁班教育 www.zzgzlb.com 为您量身打造适合您自己的学历教育和职称评审 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天龙大厦1701A室 电话:0371-67007800未作出相应规定.设计单位制定了“专项验收”标准.由于该专项验收标准涉及到结构安全,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就此验收标准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认为程序错误,提出异议.雨季 施工期间,由于预控措施不到位,基坑发生坍塌事故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事故报告要 求的内容向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指令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 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施工单位把汇总资料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 程档案预验收. 问题:
2.分别指出事件二中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事件二中的不妥,本工程采用的新技术的专项验收标准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不妥,应 当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中,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针对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内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指令,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第10天,专业分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要求施工单位修改。于变更令下发后的第17天,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并提交并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指令施工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通过后立即组织参建各方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他提出验收组织安排有误,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更正。在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偏差超出5%时,该项增加部门或生育部门综合单价按5%进行浮动”。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两个清单中两个清单项的工程数量增减幅度超出5%,其相应工程数量、单价等数据相 见下表:竣工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将各自施工范围的工程资料移交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整理后将施工资料与工程监理资料一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被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资料移交程序错误为由予以拒绝。问题:
2、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验收组织错误,本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应由谁来组织?施工单位哪些人必须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谁进行组织?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中,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针对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内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指令,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第10天,专业分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要求施工单位修改。于变更令下发后的第17天,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并提交并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指令施工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通过后立即组织参建各方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他提出验收组织安排有误,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更正。在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偏差超出5%时,该项增加部门或生育部门综合单价按5%进行浮动”。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两个清单中两个清单项的工程数量增减幅度超出5%,其相应工程数量、单价等数据相 见下表:竣工验收通过后,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将各自施工范围的工程资料移交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整理后将施工资料与工程监理资料一并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被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以资料移交程序错误为由予以拒绝。问题:
4、分别指出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的正确移交程序。
背景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