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期货公司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年第2号),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从所在保险公司离职后,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未在期货公司任职,无论之后出示任何理由或证明,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 )
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未在期货公司任职,无论之后出示任何理由或证明,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保险机构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 保险机构超过 2
个月未任命,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保险公估机构决定免除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
职的,其任职资格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