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只能以法律的形式设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当事人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均应当公开进行。
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参加。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
疗。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
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
罚的人,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仅限于显失公正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