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在对保险经纪机构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
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保监会的现场检查工作,不得拒绝、妨碍中国保
监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保险经纪机构可以不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保险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
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
酬的主要依据。
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费和佣金数额。
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
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应当并案查处。
保险经纪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不需经保监会批准。
保险经纪机构申请解散的,由注册地所在保监局受理并审批,申请机构未取
得保监局批准,也可组织清算、办理工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