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是三国时期()说的。
A:刘备 B:诸葛亮 C:曹操
民间有一种说法:“冤有头,债有主。”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1)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合同的相对性、连带债务的承担和共同侵权情形下责任的承担。
(2)“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表明:第一,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者责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可见,“冤有头,债有主”恰恰说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不能向与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入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第二,在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中,如果教唆人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也只能向教唆人主张赔偿,而不能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张损害赔偿。
(3)但是,“冤有头,债有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适用,第一,在合同之债中,如果属于连带债务,则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合同之债。此外,基于合伙、法人分立、联营所生债务,任何债务人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第二,在共同侵权领域,致害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可见,在连带债务中,无所谓“冤有头,债有主”适用的余地。
(4)可见,“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法仅仅具有相对意义。
勿以恶小而为之,______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名言出自( )。
A:《三国志》 B:《论语》 C:《中庸》 D:《道德经》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你怎么理解?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说明会计道德教育要取得实效, 必须通过无
数的阶梯和反复的积累。
勿以恶小而为之 ,__________________q。(格言)
勿以恶小而为之, 。
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陈寿《三国志·蜀志传》)
勿以善小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