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儿女的问题。李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先生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李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如果两人已经结婚,李先生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应视作( )。

A:对儿媳的赠与 B: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 C:对儿子张先生的赠与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

如果夫妻双方以一人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本,在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进行分割时,下列需要注意的是( )。

A: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即可 B:不能侵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C:按照一般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D:股权是不能量化的,因此不能分割

王某(男)与夏某(女)于1995年结婚。2000年,王某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宋某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王某55万元,宋某45万元。2003年10月,夏某以与王某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宋某不同意夏某成为股东。

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进行分割时( )。

A:不能侵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B: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即可 C:按照一般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D:股权是不能量化的,因此不能分割

张女士与刘先生于1999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结婚三年后,张女士自己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同年,刘先生自筹20万元从事经营活动。后因扩大经营规模,刘先生于2004年10月20日以个人名义向朋友李先生借了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6个月,但未向李先生说明夫妻财产约定情况。债务履行期届满,刘先生因经营不善已无力清偿债务。2005年2月16日,李先生以刘先生和张女士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偿还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

张女士与刘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

A:不符合法律规定 B: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对夫妻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C:对李先生不产生效力 D: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对李先生不产生效力

家族创业的形式主要有()。

A:家族继承 B:夫妻创业 C:兄弟姐妹创业 D:父子创业

()是创业意识的核心。

A:创业动机 B:创业兴趣 C:创业需要 D:创业理想

在家族创业模式中,()是最为理想的模式。

A:合伙创业 B:夫妻创业 C:父子创业 D:兄弟姐妹创业

创业文化的核心是()。

A:创业能力 B:创业环境 C:创业愿景 D:创业动机

按创业动机,可将创业分为()

A:传统技能型创业 B:生存型创业 C:知识服务型创业 D:机会型创业 E:生存与机会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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