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经理班子正在讨论公司的工资体系存在的问题。技术部的老赵指出,在本公司下属的两家生产不同产品的子公司中,同类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有较大差异,因此建议由总公司出面将他们的工资水平调整到相同的水平上。行政部的老李指出,任何一家公司的工资水平,不仅仅取决于市场,而且还要考虑公司本身的生产率。
对于老赵的意见,正确的说法是( )。
A: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坚持,因此应同意老赵的说法 B:同工同酬不是绝对的,不能要求在两类不同的公司之间实现这一原则 C: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必须考虑企业的工资支付能力 D: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必须考虑外部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水平
赵某于2008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口头协议。2008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康复后,赵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于是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赵某与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若每周在该公司累计工作30小时,该公司可以与赵某订立口头协议 B:自赵某在该公司工作之日起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C:因赵某从事非全日制用工,该公司与其不得订立口头协议 D:赵某与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
赵某于2008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口头协议。2008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康复后,赵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于是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若因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正确的是( )。
A:可由该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决定 B:赵某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C:赵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工伤认定 D:赵某可在摔伤1年内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赵某于2008年3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口头协议。2008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康复后,赵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赵某于是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赵某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赵某因该公司不予认定工伤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赵某与该公司因双方是否已建立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赵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必须与该公司进行协商 D:该公司不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赵先生现年35岁,2年前离异,自己一人带着4岁的儿子一同生活。目前任职于某国企中层领导岗位。每月工资税后8000元,年终各种福利和奖金税后8万元。离婚后赵先生分得了一套120平米的住房,房屋还有50万元贷款余额没有偿还,每月月供4000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法。目前房屋市价120万元。每月家庭各种日常开支3000元,此外每年还需要孝敬父母1万元,儿子的各种教育开支每年2万元,各种休闲娱乐支出每年2万元。目前家里有活期存款10万元,定期存款10万元,基金资产5万元。
关于赵先生家庭的现状,说法错误的是( )。
A:赵先生家庭流动性很好 B:赵先生家庭日常开支过多 C:赵先生家庭潜在风险较大 D:赵先生家庭可以提高资产收益率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己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
如果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则三人对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 )。
A:王先生50%,赵女士20%,张先生30% B:王先生35%,赵女士35%,张先生30% C:王先生70%,赵女士0%,张先生30% D:王先生0%,赵女士70%,张先生30%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
赵珊和刘志之间是( )关系。
A:自然血亲 B:旁系血亲 C:拟制血亲 D:拟制旁系血亲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
(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赵文利 B:赵益 C:赵尔 D:赵珊
2006年5月赵文光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赵文光的老伴早亡,赵文光的弟弟赵文利10岁起就跟随他生活,和他相依为命,成家后也经常会来探望照顾他,赵文光有二子一女,长子赵益(1990年死亡)其子赵明(1993年死亡)有一女儿赵贝贝;次子赵尔(1995年死亡)有一个儿子赵亮;女儿赵珊(2004年死亡)收养一子刘志。现在赵贝贝,赵亮,刘志为继承发生争执。
如果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下列对赵文光和赵贝贝关系的说法( )不正确。
A:赵文光对赵贝贝的遗产向有继承权 B:二人是直系血亲 C:赵贝贝可以代位继承赵文光的遗产 D:赵贝贝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赵文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冯先生与冯女士1988年结婚,婚后有一子冯宁,一女冯玉。1992年冯先生因意外去世,留下5万元遗产。1995年,冯女士带着两年孩子改嫁给赵先生。结婚初期二人感情融洽,对孩子视如已出,并出资10万元与朋友同共经营了一家公司,占有50%的股份。1998年冯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6万元,并留下自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姜昕,冯先生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靠着母亲生活。2000年赵先生在生意中结识了金女士,并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1年,二人生有一子赵金,赵先生为金女士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2005年赵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在遗产分割前赵先生也因意外去世,赵先生的公司价值10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80万元,赵先生是独生子女,母亲已过世。
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冯女士 B:赵金 C:冯女士、赵金 D:冯女士、赵金、冯宁、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