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南市区人民医院与退休医生李树杨于 1998 年 10 月 17 日向市卫
生局申请联合开办一家治疗血栓门诊部。 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 经审
查认为,申请者不具备条件, 于同年 11 月 19 日通知南市区人民医院
和李树杨,不批准其成立血栓门诊部。 南市区人民医院和李树杨不服,
于 11 月 30 日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 省卫生厅维持了原决定。 南市区
人民医院与李树杨仍不服,遂向南市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在本案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的法律地位是
题库:党政领导干部基本理论知识
类型:共用题干单选题
时间:2021-07-31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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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南市区人民医院与李树杨的法律地位是
A.申诉人
B.原告
C.复议申请人
D.行政相对人
本题关键词:医疗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医疗卫生行业,医疗卫生实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部门职责,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医疗卫生保健实践,舒安卫生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