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4 月 17 日,某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
屋一间租给李江开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 9600 元。一年后街道办事
处以临街房屋已增值为理由, 要求李江增缴租金 300 元。李江不同意,
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 2000年 7 月 12 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 所
属该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执法工作人员, 佩戴执法标志将李的
服装店查封,同时对李江处罚 300 元。李江不服, 2000年 7 月 20 日
以街道办事处上述行为违法为由, 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
经审理认定, 洪山街道办事处既无法律依据, 也无法定职权对李某实
施查封和罚款,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事处的
行政行为。
本案中,李江尚可采取的其他救济办法是
题库:党政领导干部基本理论知识
类型:共用题干单选题
时间:2021-07-31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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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江尚可采取的其他救济办法是
A.拒不服从该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
B.提起行政复议
C.提起行政裁决
D.与该办事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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