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 7 月 15 日,甲广告公司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发布“蓬 莱阁”牌香烟广告,未获批准。同年 8 月 16 日,甲广告公司又向某 市建设委员会下属部门某市城管处申请在该市长途汽车候车室、 工人 体育馆设置广告牌, 发布内容为“甲广告公司忠告市民吸烟有害健康” 的公益广告,并附“吸烟有害健康”公益广告的小样。某市城管处以 自己的名义,向甲广告公司核发了《某市户外广告、环境艺术品许可 证》,批准甲广告公司在申请位置设公益广告牌,使用期限为 1 年, 同时注明“必须按审定的小样绘制完成,否则按违章处理” 。9 月 12 日甲广告公司按审批的小样绘制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广告牌, 9 月 22 日,广告公司擅自将广告牌内容更改为“蓬莱阁”牌香烟商 业广告。次日, 某市城管处发现甲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后,即书面通 知其于 9 月 18 日前按审批的小样内容重新设置,逾期不作处理,将 强行拆除。甲广告公司置之不理。 9 月 28 日,某市城管处组织人员 拆除了上述广告牌,并对甲广告公司作出了罚款 7.3 万元的处罚。甲 公司不服,遂于 10 月 10 日以某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被告下属单位某市城管处的处罚规定, 将拆除的广告牌恢复 原状,并赔偿其自 9 月 28 日至原广告牌恢复原状期间的经济损失。

某市城管处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广告牌的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

A:某市建委 B:城关处 C:执行拆除的人员 D:某市政府

1996 年 7 月 15 日,甲广告公司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发布“蓬 莱阁”牌香烟广告,未获批准。同年 8 月 16 日,甲广告公司又向某 市建设委员会下属部门某市城管处申请在该市长途汽车候车室、 工人 体育馆设置广告牌, 发布内容为“甲广告公司忠告市民吸烟有害健康” 的公益广告,并附“吸烟有害健康”公益广告的小样。某市城管处以 自己的名义,向甲广告公司核发了《某市户外广告、环境艺术品许可 证》,批准甲广告公司在申请位置设公益广告牌,使用期限为 1 年, 同时注明“必须按审定的小样绘制完成,否则按违章处理” 。9 月 12 日甲广告公司按审批的小样绘制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广告牌, 9 月 22 日,广告公司擅自将广告牌内容更改为“蓬莱阁”牌香烟商 业广告。次日, 某市城管处发现甲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后,即书面通 知其于 9 月 18 日前按审批的小样内容重新设置,逾期不作处理,将 强行拆除。甲广告公司置之不理。 9 月 28 日,某市城管处组织人员 拆除了上述广告牌,并对甲广告公司作出了罚款 7.3 万元的处罚。甲 公司不服,遂于 10 月 10 日以某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被告下属单位某市城管处的处罚规定, 将拆除的广告牌恢复 原状,并赔偿其自 9 月 28 日至原广告牌恢复原状期间的经济损失。

如甲公司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正确做法是

A: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C:可申请复议 D:不能进行调解

1996 年 7 月 15 日,甲广告公司向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发布“蓬 莱阁”牌香烟广告,未获批准。同年 8 月 16 日,甲广告公司又向某 市建设委员会下属部门某市城管处申请在该市长途汽车候车室、 工人 体育馆设置广告牌, 发布内容为“甲广告公司忠告市民吸烟有害健康” 的公益广告,并附“吸烟有害健康”公益广告的小样。某市城管处以 自己的名义,向甲广告公司核发了《某市户外广告、环境艺术品许可 证》,批准甲广告公司在申请位置设公益广告牌,使用期限为 1 年, 同时注明“必须按审定的小样绘制完成,否则按违章处理” 。9 月 12 日甲广告公司按审批的小样绘制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广告牌, 9 月 22 日,广告公司擅自将广告牌内容更改为“蓬莱阁”牌香烟商 业广告。次日, 某市城管处发现甲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后,即书面通 知其于 9 月 18 日前按审批的小样内容重新设置,逾期不作处理,将 强行拆除。甲广告公司置之不理。 9 月 28 日,某市城管处组织人员 拆除了上述广告牌,并对甲广告公司作出了罚款 7.3 万元的处罚。甲 公司不服,遂于 10 月 10 日以某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被告下属单位某市城管处的处罚规定, 将拆除的广告牌恢复 原状,并赔偿其自 9 月 28 日至原广告牌恢复原状期间的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是

A:一般地域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选择管辖 D:协议管辖

张某和李某二人是某县卖西瓜的小本生意人, 1997年 4月 17日下午, 张某与李某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子丢失, 张某怀疑被李某转移, 便 连连用不堪入耳的言辞谩骂。 在此之前,李某曾擅自将水泥管子拉到 自己的家里,听到了张某的谩骂声,责问道: “你骂什么?”张某继 续不指名谩骂。李某不满, 也以侮辱性的言辞谩骂。双方在谩骂过程 中发生厮打,厮打中,李某踢中张某的裆部;张某将李某的脸部、胸 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受到了伤害,都属于轻微伤,但李某 的伤要比张某的伤稍重。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2 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李某予以罚款 100 元;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15 日,另外罚款 1000元。张某对此行政处 罚不服。

张某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他可以采取的做法是

A:直接提起诉讼 B:可先申请复议 ,如不服再起诉 C:可同时申请复议和起诉 D:可与公安机关协商处理

张某和李某二人是某县卖西瓜的小本生意人, 1997年 4月 17日下午, 张某与李某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子丢失, 张某怀疑被李某转移, 便 连连用不堪入耳的言辞谩骂。 在此之前,李某曾擅自将水泥管子拉到 自己的家里,听到了张某的谩骂声,责问道: “你骂什么?”张某继 续不指名谩骂。李某不满, 也以侮辱性的言辞谩骂。双方在谩骂过程 中发生厮打,厮打中,李某踢中张某的裆部;张某将李某的脸部、胸 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受到了伤害,都属于轻微伤,但李某 的伤要比张某的伤稍重。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2 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李某予以罚款 100 元;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15 日,另外罚款 1000元。张某对此行政处 罚不服。

若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A:县公安局 B:县政府 C:上一级公安机关 D:县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

张某和李某二人是某县卖西瓜的小本生意人, 1997年 4月 17日下午, 张某与李某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子丢失, 张某怀疑被李某转移, 便 连连用不堪入耳的言辞谩骂。 在此之前,李某曾擅自将水泥管子拉到 自己的家里,听到了张某的谩骂声,责问道: “你骂什么?”张某继 续不指名谩骂。李某不满, 也以侮辱性的言辞谩骂。双方在谩骂过程 中发生厮打,厮打中,李某踢中张某的裆部;张某将李某的脸部、胸 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受到了伤害,都属于轻微伤,但李某 的伤要比张某的伤稍重。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2 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李某予以罚款 100 元;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15 日,另外罚款 1000元。张某对此行政处 罚不服。

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是

A:10 日 B:60 日 C:6 个月 D:1 年

张某和李某二人是某县卖西瓜的小本生意人, 1997年 4月 17日下午, 张某与李某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子丢失, 张某怀疑被李某转移, 便 连连用不堪入耳的言辞谩骂。 在此之前,李某曾擅自将水泥管子拉到 自己的家里,听到了张某的谩骂声,责问道: “你骂什么?”张某继 续不指名谩骂。李某不满, 也以侮辱性的言辞谩骂。双方在谩骂过程 中发生厮打,厮打中,李某踢中张某的裆部;张某将李某的脸部、胸 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受到了伤害,都属于轻微伤,但李某 的伤要比张某的伤稍重。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2 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李某予以罚款 100 元;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15 日,另外罚款 1000元。张某对此行政处 罚不服。

诉讼过程中,若法院通知李某参加诉讼,则李某为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证人

张某和李某二人是某县卖西瓜的小本生意人, 1997年 4月 17日下午, 张某与李某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子丢失, 张某怀疑被李某转移, 便 连连用不堪入耳的言辞谩骂。 在此之前,李某曾擅自将水泥管子拉到 自己的家里,听到了张某的谩骂声,责问道: “你骂什么?”张某继 续不指名谩骂。李某不满, 也以侮辱性的言辞谩骂。双方在谩骂过程 中发生厮打,厮打中,李某踢中张某的裆部;张某将李某的脸部、胸 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受到了伤害,都属于轻微伤,但李某 的伤要比张某的伤稍重。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22 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李某予以罚款 100 元;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15 日,另外罚款 1000元。张某对此行政处 罚不服。

行政拘留是

A:申诫罚 B:人身罚 C:行为罚 D:财产罚

某县纺织厂在该县为工业用水大户。 1998 年 7 月经办理合法手续在 县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 该取水许可证准许纺织厂直接从流经本 县的一条河中取水,月取消量 110 万吨。 2000 年 5 月 17 日,县政府 下属的节约用水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全县用水暂行规定》 ,该 规定第 5 条规定,全县所有直接从江河、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单位, 须经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许可,取水量也须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 节约用水办公室将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 第 7 条规定,取水单位在水 源不足的季节执行取水计划时, 应在额定计划内节约 3%—8%的取水 量。该规定自 2002年 6 月 1 日生效。 2002 年 6 月至 9 月,县节约用 水办公室核准该项纺织厂的月取水量仅为 100 万吨,并按此定额对县 纺织厂直接送达了《取水计划决定书》 。次日,又对县纺织厂补寄了 《节约用水通知书》,要求纺织厂在用水计划内再节约 5%。

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全县用水暂行规定》属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某县纺织厂在该县为工业用水大户。 1998 年 7 月经办理合法手续在 县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 该取水许可证准许纺织厂直接从流经本 县的一条河中取水,月取消量 110 万吨。 2000 年 5 月 17 日,县政府 下属的节约用水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全县用水暂行规定》 ,该 规定第 5 条规定,全县所有直接从江河、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单位, 须经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许可,取水量也须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 节约用水办公室将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 第 7 条规定,取水单位在水 源不足的季节执行取水计划时, 应在额定计划内节约 3%—8%的取水 量。该规定自 2002年 6 月 1 日生效。 2002 年 6 月至 9 月,县节约用 水办公室核准该项纺织厂的月取水量仅为 100 万吨,并按此定额对县 纺织厂直接送达了《取水计划决定书》 。次日,又对县纺织厂补寄了 《节约用水通知书》,要求纺织厂在用水计划内再节约 5%。

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全县用水暂行规定》 ,该行为是

A:行政越权 B:行政失职 C:行政不当 D:行政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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