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 271元。

提示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A: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 B: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C: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D: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E: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F: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

(五)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l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当先( )。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当先( )。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当先( )。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潜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A:行政处分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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