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D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危险化学药品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
A:了解所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的特性,不盲目操作,不违章使用 B:妥善保管身边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到标签完整,密封保存;避热、避光、远离热源 C:办公室内不要存放危险化学药品 D: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
指示断路器位置的红、绿灯不亮会对运行造成以下危害()。
A:不能正确反映断路器的跳、合闸位置,故障时易造成误判断 B:当发生事故时,断路器不能及时跳闸,会扩大事故 C:如果是合闸回路故障,会使断路器事故跳闸后不能自动重合或自投失败 D:跳、合闸回路故障均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会对人造成伤害。电流对人体的危害()
A:电流通过心脏造成心脏紊乱,即室性纤颤,使人体因大脑缺氧而迅速死亡; B:电流通过中枢神经系统的呼吸控制中心可使呼吸停止;电流的热效应会造成烧伤; C:电流的化学效应会造成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 D:电磁场能也会由于辐射作用造成身体的不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警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产生、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
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
背景资料
某水库枢纽工程有主坝、副坝、溢洪道、电站及灌溉引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5.84x108m3,电站装机容量6.0MW,主坝为粘土心墙土石坝最大坝高90.3米,灌溉引水洞引水流量45m3/s,溢洪道控制段共5孔,每孔净宽15米,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有关规定,项目法人组织制定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多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核查。
事件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对各单位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分别进行了辨识和评价,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部分单位工程危险性大小值及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如下:
主坝:危险性大小值D为240,可能造成10-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0-3000万元;
副坝:危险性大小值D为120,可能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300万元;
溢洪道:危险性大小值D为270,可能造成3-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400万;
引水洞:危险性大小值D为540,可能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1500万元;
事件三:电站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编制了施工措施计划部分内容如下:
(1)施工用电有系统电网接入,现场安装变压器一台;
(2)基坑采用明挖施工,开挖深度9.5米,下部岩石采用爆破作业,规定每次装药量不得大于50kg,雷雨天气禁止爆破作业;
(3)电站厂房墩墙采用落地式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墩墙最大高度26m;
(4)混凝土浇筑采用塔式起重机进行垂直运输,每次混凝土运输量不超过6m3,并要求风力超过7级暂停施工。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依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及财产损失情况,重大危险源共划分为几级。根据事件二的评价结果分别说明主坝、副坝、溢洪道、引水洞单位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