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外双方可以与法院协商,建议合议庭中是否应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C: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D:本案合议庭组成,可以由3名审判员组成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 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
A: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 C: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D:当事人不同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甲市L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M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N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大亿公司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对此,正确的做法是:
A:丙市中级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B:丙市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C:仲裁庭在法院就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之前,应当中止仲裁程序 D:仲裁庭应继续开庭审理
中级会计考试科目()。
A:中级会计实务 B:经济法 C:税法 D:财务管理
下列属于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的有( )。
A:财经法规 B:经济法 C:中级会计实务 D:财务管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B: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C:重大涉外案件 D: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B: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C:重大涉外案件 D: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B: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C:重大涉外案件 D: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