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

A:应由吕某,关某赔偿 B: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吕某,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C:应由城管所和吕某,关某二人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所赔偿,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作家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5年取得的收入如下:(1)2月将其摄影作品出版获得稿酬10,000元,7月份该摄影作品再版获得稿酬3,000元。(2)3月出版短篇小说,取得稿酬7,000元,8月取得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2,500元。(3)4月起将其一篇长篇小说在报刊上连载,共连载五次,每次取得收入4,000元,当年10月连载完成。(4)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5,000元。(5)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5,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下列关于张某取得的文化奖金和经济赔偿收入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B:张某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C:张某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张某取得的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 )。

A:刑事赔偿 B:经济赔偿 C:责任赔偿 D:义务赔偿

国家赔偿分为( )。

A: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B:国家赔偿和集体赔偿 C: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D: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

公安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包括( )。

A:公安行政赔偿 B:公安民事赔偿 C:公安刑事赔偿 D:公安国家赔偿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市规划局不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

A:乙公司的违法建筑物 B:乙公司在乙农庄里的合法财产 C:乙农庄的经营性损失 D:受拆迁惊吓的乙公司员工的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包某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经营的五金店中的钱物被盗,并举出一系列事实现象推断是自己同行即在自己店对面的开五金店的潘某所为,县公安局予以立案。在侦查中,县公安局对潘某拘留,然后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检察院予以批准。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包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潘某赔偿损失。县法院审理后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责令潘某赔偿包某的损失1万元。潘某不服,依法上诉,其家人还找出同街证人证实潘某当时不在场的证据。二审法院改判潘某无罪。潘某释放前被逮捕羁押50天。潘某于2000年6月20日向县检察院、县法院提起赔偿请求。两机关均借故推诿。潘某于是请求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委员会判令一审法院、县检察院按职工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各赔偿潘某25日工资。潘某不服,认为自己被错误羁押造成巨大精神损失,请求另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于是在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的第15日向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

对潘某的错误逮捕应由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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