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代理报检单位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报检员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交易所和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保密。
代理报检单位指派的报检员,只允许办理本代理报检单位所承揽的代理报检业务,不允许办理其他法人或组织代理的代理报检业务。
报检员转借或者涂改报检员证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取消其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
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
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局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3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输入国家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等,报检时还需持特许审批单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