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合同有效,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对于合同的违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乙公司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法院的裁定有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B: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C: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D:撤销原裁定,直接予以受理
2009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日要求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乙公司迟迟没有回应。后来由于甲公司货源落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判决:合同有效,甲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50万元损失。甲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受理了上诉,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有效,上诉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对于合同的违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改判为各自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
如果在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当场支付了预付款,甲公司及时提供货物并已赔偿乙公司损失。然后,甲公司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2012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2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2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3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4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若乙公司以一审法院严重超过6个月审限为由,提起上诉,则:( )
A:该上诉理由可被支持,因为严重超过审限是程序不公的表现之一 B:该上诉理由可被支持,因为二审法院有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权 C:该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因为一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审限 D:该上诉理由不能被支持,因为涉外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限制
(不同类型制氧机的特点)
膜分离方式制氧机
A:以水为原料 B:以空气为原料 C:以乙醇为原料 D:以臭氧为原料 E:以食盐水为原料
(不同类型制氧机的特点)
电解水方式制氧机
A:以水为原料 B:以空气为原料 C:以乙醇为原料 D:以臭氧为原料 E:以食盐水为原料
(不同类型制氧机的特点)
分子筛变压吸附方式制氧机
A:以水为原料 B:以空气为原料 C:以乙醇为原料 D:以臭氧为原料 E:以食盐水为原料
某早产儿,33孕周,因生后气促,发绀1小时入院,考虑诊断NRDS,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
患儿于呼吸机治疗第4天,发现体温为38.5℃,左肺部可闻及少许粗中湿啰音,最有可能的原因为
A:右肺不张 B:右肺气胸 C:机械通气相关性肺炎 D:呼吸机湿化过度 E:肺出血
产后三审是指()
A:审小腹痛与不痛 B:审汗出多与不多 C:审恶露下与不下 D:审乳汁行与不行和饮食多少 E:审大便通与不通
贷审会实行()。
A: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对时间要求紧急的信贷业务,主任委员可随时召开贷审会予以审议 B:例会制度,每周固定时间召开,不可随意更改召开时间 C:非例会制度,主任委员可随时召开贷审会 D:非例会制度,有权审批人可随时召开贷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