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发生事故,死亡 32 人,重伤 7 人,该事故按级别划分为重大事故。
根据《条例》规定,事故划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 个事故等级。
《 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也依照《条例》执行。
自《条例》施行之日起,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可以不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可处上一
年年收入的 90%的罚款。
《条例》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 60%~
100%的罚款。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火灾、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行业或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也须
依照《条例》规定执行。
《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