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短期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采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控制不安全因素。
机械设备的危险区,应根据机械特性和事故发生率来划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易使眼睛发生错觉和引起疲劳的机械运动部位,应在相应的背景上涂对比鲜明的横条标志,使操作者易于识别。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组建成立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法律责任。
机械设备的电气联锁是一种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