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煤矿企业有权安排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向从业人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
煤矿企业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从业人员无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留部分人员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撤离作业场所。(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