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仓库中设置的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4.00h。
甲、乙类厂房中设置的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4.00h。
三级耐火等级丁类生产厂房不可以设为半地下厂房。
三级耐火等级乙类仓库不可以设计为二层,只允许设为单层。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比未设置时增加1.0倍。
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任何情况下都
不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进行防火分隔。
半地下丙类固体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不大于300平方米,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不大于600平方米。
地下、半地下丁类物质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不大于500平
方米,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不大于1000平方米。
地下、半地下戊类物质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应不大于1000
平方米,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不大于2000平方米。
高架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