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窗房间不适用建规。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为乙类气体。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
小于等于1.5m者,不计入建筑层数,超出1.5m者,计入建筑层数。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确定防火间距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节约用地、防辐射热、
消防扑救的需要。
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丙类物品包括:1、闪点大于
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
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小的类
别确定。
甲、乙、丙类仓库中设置的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4.00h。
甲、乙类厂房中设置的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4.00h。
三级耐火等级丁类生产厂房不可以设为半地下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