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000个座位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
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
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
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对消防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
消防车的压力。
交通道路可以作为消防车道,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
要求。
无窗房间不适用建规。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为乙类气体。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
小于等于1.5m者,不计入建筑层数,超出1.5m者,计入建筑层数。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
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确定防火间距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节约用地、防辐射热、
消防扑救的需要。
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丙类物品包括:1、闪点大于
等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