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员工甲驾驶汽车上班途中,因车速过快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甲某身亡。甲某家属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下列关于认定结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视同工伤 B:比照工伤 C:认定为工伤 D:不予认定工伤

社保局已经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认定决定,但我们不服,怎么办?申请工伤认定期间治疗费用按工伤给予报销吗?

某企业员工甲驾驶汽车上班途中,因车速过快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甲某身亡。甲某家属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下列关于认定结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认定为工伤  B:视同工伤  C:比照工伤  D:不予认定工伤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二)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9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二)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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