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一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银行由于资本充足率严重低下,不良资产大量增加,拆入资金比例大大超过了规定标准,存款人大量挤提银行存款,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自身求助力有限,终于走向倒闭。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银行机构中,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是( )。
A:普通标准 B:最低标准 C:特殊标准 D:最高标准
以下杂质检查采用的标准溶液是
澄清度检查中采用的浊度标准液
A:比色用氯化钴液,比色用硫酸铜液,比色用重铬酸钾液组成的混合溶液 B:比色用氯化钴液,比色用硫酸铜液,比色用铬酸钾液组成的混合溶液 C:硫酸肼溶液和乌洛托品溶液配成的浊度标准液 D:硫酸肼溶液和亚甲胺溶液配成的浊度标准液 E:稀焦糖溶液
口腔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时,为避免检查者偏性,需做标准一致性试验。
标准一致性检验中不包括
A:疾病诊断标准要明确 B:调查前要认真培训 C:统一诊断标准 D:调查中抽取10%统计调查结果 E:检查者偏性,包括检查者本身和检查者之间的偏性
大气卫生:人通过呼吸与外界进行气体交换,从空气中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以维持生命活动。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2万多次,吸入10~15m3空气。因此,掌握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掌握大气的卫生标准与基准两者的不同,还有制订大气卫生标准的方法。
大气卫生标准是以大气卫生基准为主要依据,标准与基准是两个不同概念,以下有关标准与基准描述正确的是
A:基准是通过科学研究得出的对人群不产生有害或不良影响的最大浓度 B:标准是国家或地方对环境中有害因素提出的限量要求以及实现这些要求所规定的相应措施 C:基准是根据剂量反应关系和一定的安全系数确定的,它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不具有法律效力 D:标准是以基准为科学依据,会随基准的变化而变化,也会随政治、社会、经济技术和人们的要求等而变化,具有法律效力 E:标准是评价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危害的尺度 F:基准考虑敏感人群和暴露时间而确定的对健康不会产生直接和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剂量 G:基准与标准两者有明显区别,两者没有联系,不能混为一谈 H:基准是一成不变的,标准会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发生变化的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合同进度计划”是指( )。
A:承包人投标书内提交的进度计划 B: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 C: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修改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 D: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修改后经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合同进度计划的主要作用有( )。
A:监理人控制合同进度的依据。 B:监理人签认进度付款证书的依据 C:施工进度受到干扰后,监理人判定是否应顺延合同工期的依据 D:承包人编制分阶段和分项进度计划的基础 E:监理人确认承包人逾期违约的依据
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合同进度计划的主要作用有()。
A:监理人控制合同进度的依据。 B:监理人签认进度付款证书的依据 C:施工进度受到干扰后,监理人判定是否应顺延合同工期的依据 D:承包人编制分阶段和分项进度计划的基础 E:监理人确认承包人逾期违约的依据
为减少社区医疗保险负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力推检验结果医院间互认,为降低互认带来的医疗风险,医学实验室酶类测定标准化势在必行。
酶血测定标准化常使用的物质是
A:公认的底物浓度 B:公认的工具酶 C:公认的酶标准物或酶参考物 D:公认的缓冲系统 E:公认的辅酶
某工厂新近购买一台标准电能表,用作企业的最高标准以检验本厂生产的电能表,按照我国《计量法》规定,该标
准电能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必须经有关机构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为此,有关人员了解到。
检定结束后,有关机构可以对该标准电表出具 ( ) 。
A:校准证书 B:测试证书 C:检定结果通知书 D:检定证书
食品安全标准在内的任何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制定,必然建立在“可标准化程度”这一概念基础上。这是为研究某领域是否适合以单一标准进行一体化治理所创造的分析工具,其含义是指“管制者在事前能否以适当的成本识别被管制行为的类型及其后果,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统一执法”。_______某领域风险类型单一,致害原理相同,_______致害性呈匀质化分布,表明其可标准化程度较高,反之,则较低。风险行为的可标准化程度高低决定了其是否适合以“一刀切”的强制性标准进行一体化治理。
对于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食品风险而言,理想意义上的立法设计应通过全面风险评估,以社会总风险最小化为目标,设定“社会最优”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交由行政机关统一实施。作为实施层面的“查漏机制”,私法仅在食品安全标准未被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民事诉讼发挥私人监控优势及其责任威慑效果,督促行为人积极遵守既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在这样的公私法合作框架下,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将作为免除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也将在私法上得到直接评价。因为“社会最优”标准的设定已经过全面权衡和通盘考虑,并选取了社会可接受的最佳标准。
由于食品风险本身的特殊性,理想意义上的“社会最优”标准固然不是零风险标准,但该标准的设定必然经过全面风险评估和收益权衡。正如社会最优的农药残留标准仍有剩余风险,但若执行零残留标准,人类将面临更严重的食物短缺风险,因而该标准的制定需要全面权衡农药残留的致害成本和农药带来的农作物增产收益。这背后是一种社会总成本与总收益的权衡。符合社会最优标准的食品固然仍可能致害,但此种加害行为已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归责性,这是人类追求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而必须承受的副产品。
如此看来,法学家们显然是基于理想意义上的立法设计才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我国现有且未来将要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均属社会最优标准。但实际上,参与立法的学者可能自信。社会最优标准属于纯粹的专业技术判断,用经济学术语表述,即“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标准--其在风险行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达到。通俗地讲,当再提高一个单位的食品安全标准将会增加社会总成本时,便达到了社会最优标准。由于社会最优标准的等级和精准度要求极高,现实中多数食品安全标准都难以企及。这一方面是因为食品风险可标准化程度的制约,另一方面是因为工业化时代的食品安全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给科学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提出了极大挑战,设定食品安全标准所依赖的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衡量也因此面临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当技术理性无法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时,标准制定者的政策决断和抽象价值判断就变得不可或缺。因此,现实世界中的食品安全标准注定是一个兼具技术性和政策性的双重判断。尤其是在各类产业政策导向和利益集团博弈条件下,具有利益分配效果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更是难以达到所谓“社会最优”的目标。
对文中所说“可标准化程度”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便于管制者用适当的成本识别与管制 B:是制定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基础 C:运用得当有利于有效进行统一执法 D:便于管制者控制风险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