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邱奋与张牧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们1岁的儿子邱频与张牧共同生活,15岁的女儿邱影随邱奋共同生活。1994年,张牧与唐荣结婚,在共同生活中邱频与唐荣形成了有抚养教育的继父子关系,但与此同时,在张牧阻止下邱频与邱奋断绝了往来。1995年,邱奋去世,死时留下遗嘱将5万元遗产留给邱频,但条件是这笔钱要由邱影代管。张牧认为,自己是邱频的法定代理人,邱频的钱应当由自己管理,如果钱不交给自己管理,那么她就代邱频放弃继承。由于邱影坚持按照遗嘱代管遗产,张牧经过考虑提出,邱频现在生活的已经很好,而且邱频对其父亲已经没有什么印象,所以决定不要这笔钱了,在与邱奋父母的协商后,张牧以邱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邱频放弃继承,将5万元全部都留给了邱奋的父母。邱影得知此事后,认为母亲无权这样做,这笔钱是父亲留给弟弟的,不是留给母亲的,母亲不能代替弟弟放弃继承。张牧能否代替邱频放弃继承?
1992年,邱奋与张牧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们1岁的儿子邱频与张牧共同生活,15岁的女儿邱影随邱奋共同生活。1994年,张牧与唐荣结婚,在共同生活中邱频与唐荣形成了有抚养教育的继父子关系,但与此同时,在张牧阻止下邱频与邱奋断绝了往来。1995年,邱奋去世,死时留下遗嘱将5万元遗产留给邱频,但条件是这笔钱要由邱影代管。张牧认为,自己是邱频的法定代理人,邱频的钱应当由自己管理,如果钱不交给自己管理,那么她就代邱频放弃继承。由于邱影坚持按照遗嘱代管遗产,张牧经过考虑提出,邱频现在生活的已经很好,而且邱频对其父亲已经没有什么印象,所以决定不要这笔钱了,在与邱奋父母的协商后,张牧以邱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邱频放弃继承,将5万元全部都留给了邱奋的父母。邱影得知此事后,认为母亲无权这样做,这笔钱是父亲留给弟弟的,不是留给母亲的,母亲不能代替弟弟放弃继承。本案应如何处理?
董宏领与王婷均为11岁儿童。一日课间休息时,王婷扔石头打中董宏领右眼,致其失明,共花医疗费8万多元。王婷系寄住在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据查王婷的父母与王婷的姑妈间订有委托合同,约定王婷的一切行为由其姑妈负责。以下判断不成立的是:
A:王婷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应对王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因委托合同的存在,王婷的姑妈不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也应分担部分赔偿额 D:对此赔偿,应由王婷父母和其姑妈各分担一半
董宏领与王婷均为11岁儿童。一日课间休息时,王婷扔石头打中董宏领右眼,致其失明,共花医疗费2万多元。王婷系寄住在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据查王婷的父母与王婷的姑妈间订有委托合同,约定王婷的一切行为由其姑妈负责。似下判断不成立的有:
A:王婷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应对王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因委托合同的存在,王婷的姑妈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也应分担部分赔偿额 D:对此赔偿,应由王婷父母和其姑妈各分担一半
小婷年龄是9岁,下列哪些行为相对人可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 )
A:小婷接受舅舅送给的一块手表 B:小婷每天上学途中带邻居5岁的小孩上幼儿园,邻居给她50元作报酬 C:小婷在路上捡到10块钱 D:小婷品学兼优,一家公司奖励她 1000元
董宏领与王婷均为11岁儿童。一日课间休息时,王婷扔石头打中董宏领右眼,致其失明,共花医疗费2万多元。王婷系寄住在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据查王婷的父母与王婷的姑妈间订有委托合同,约定王婷的一切行为由其姑妈负责。似下判断不成立的有:
A:王婷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应对王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因委托合同的存在,王婷的姑妈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也应分担部分赔偿额 D:对此赔偿,应由王婷父母和其姑妈各分担一半
董宏领与王婷均为11岁儿童。一日课间休息时,王婷扔石头打中董宏领右眼,致其失明,共花医疗费8万多元。王婷系寄住在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据查王婷的父母与王婷的姑妈间订有委托合同,约定王婷的一切行为由其姑妈负责。以下判断不成立的是:
A:王婷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应对王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因委托合同的存在,王婷的姑妈不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也应分担部分赔偿额 D:对此赔偿,应由王婷父母和其姑妈各分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