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

仅就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来说,国家:( )

A: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姜某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伤的 B: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在姜某吃饭期间发生的,姜某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调停 C: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目无法纪,虽经合法劝告仍不停手,且有伤人目的 D: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意欲伤人,情况紧急

杨泉

A:"对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的作者是 B:"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的作者是 C:"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的作者是 D:"诸医所治垂愈,小臣适当其愈"的作者是 E:"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达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的作者是

杨泉

A:"对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的作者是 B:"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的作者是 C:"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以保身长全"的作者是 D:"诸医所治垂愈,小臣适当其愈"的作者是 E:"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达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的作者是

杨某租刘某临街处一房屋搞小商品批发,约定租期为5年,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两年过了杨某一直未付租金,于是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归还租金及利息10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之妻曾借其6000元,要求抵销,只偿还其余的 4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告知杨某另行起诉 B: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C:中止给付租金的诉讼 D: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杨玉兰欲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并欲请求丈夫损害赔偿,杨就赔偿之事咨询了律师,律师对请求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A:杨的丈夫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中的一项或几项行为 B:杨某没有过错 C:既可以赔偿物质损失也可以赔偿精神损失 D: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guān yīn 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guān yīn )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guān yīn 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guān yīn 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guān yīn 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guān yīn 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guān yīn ,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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