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德国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乙公司,要求行使其对乙公司所属货轮“胜利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经法院调查,“胜利号”是我国乙公司从意大利租用的一艘在马来西亚登记并悬挂马来西亚国旗的光船。则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A:应适用原告的本国法,即德国法 B:适用光船租赁行为地法,即意大利法 C:因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应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适用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
上海某公司经理李某携带以香港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后在泰国李某将该汇票背书给马来西亚某公司经理,判断该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 B:香港 C:泰国 D:马来西亚
上海某公司经理李某携带以香港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后在泰国李某将该汇票背书给马来西亚某公司经理,判断该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 B:香港 C:泰国 D:马来西亚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从中国香港购进一批SONY牌电视机,该电视机为日本品牌,其中显像管为韩国生产,集成电路板由新加坡生产,其他零件均为马来西亚生产,最后由韩国组装成整机。该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电视机时,原产地应填报为( )。
A:日本 B:韩国 C:新加坡 D:马来西亚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甲方)与马来西亚某公司(乙方)签订一出口合同,合同中写明,甲方向乙方出售 3500件衬衫,于6月15日在厦门装船,途经香港运往马来西亚。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得知乙方还要将该批货物从马来西亚运往阿根廷。据此,以下填写不正确的是( )。
A:运抵国(地区)为“阿根廷”,最终目的国(地区)为“阿根廷” B: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阿根廷” C:运抵国(地区)为“马来西亚”,最终目的国(地区)为“阿根廷” D:运抵国(地区)为“香港”,最终目的国(地区)为“马来西亚”
在中国台湾纺成的纱线,送到泰国织成棉织物后,再进行冲洗、烫、漂白、染色、印花,织成的棉织物又被运往马来西亚制成睡衣,后又经新加坡更换包装转销中国大陆。那么中国海关应以( )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A:马来西亚 B:中国台湾 C:泰国 D: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