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某铁矿发生火灾事故。由于该矿和临矿互通,火灾共涉及5个铁矿,造成123人被困井下。经多方抢救,遇难矿工人数仍达70人。随即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联合组成,分为综合、技术、管理三个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初步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维修工在井筒内使用电焊,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壁用于充填护帮荆笆上,造成长时间阴燃,最后引燃井筒周围的荆笆及木支护等可燃物,引发井下火灾。5家矿山越界开采,造成各矿井下巷道贯通,风流紊乱,火灾烟气蔓延,各矿均未按要求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直接导致事故的升级和扩大。

处理地下矿山火灾事故时,应遵循的基本技术原则是()。

A: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B:控制烟雾的蔓延,不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C: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D:在保证重大设备设施安全的条件下,采用全矿反风方法 E: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2016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的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52人,70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的4座铁矿61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开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护套的表面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9523万元、善后处理费用3052万元、财产损失1850万元、停产损失580万元和处理环境污染费用5万元。

根据《火灾分类》(GB/T4968—2008),A铁矿盲竖井发生的火灾类别属于( )。 查看材料

A:A类火灾 B:B类火灾 C:C类火灾 D:D类火灾 E:E类火灾

E类火灾是( )

A:固体火灾 B:气体火灾 C:金属火灾 D: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指的是( )。

A:气体火灾 B:金属火灾 C:固体物质火灾 D: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D类火灾指的是( )。

A:气体火灾 B:金属火灾 C:固体物质火灾 D: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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