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途中发生案件、事故或意外事件时,()

A: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 B: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C:不需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收、发货单位 D:以确保客户和被保护目标的安全为最高目标 E:及时撤离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某繁忙干线铁路增建二线隧道工程,长度4500m,起讫里程为DK85+000~DK89+500,位于西南多雨山区。新建隧道与营业线隧道均为单线隧道,净间距为7~30m。经调查,营业线经过近三十年运营,营业线隧道存在衬砌厚度不够、拱墙背后局部脱空、拱墙有裂缝和局部剥落等病害。新建隧道所穿地层为Ⅳ、Ⅴ级软弱围岩,岩溶发育,有5条富水断层,洞口上方存在较厚松散坡积体。 施工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编制了洞口施工技术交底书,主要内容有:洞口边仰坡防护、超前支护、洞口开挖和锚喷支护。经项目总工审查,发现缺少一些关键内容,退回工程部补充完善。 事件2:项目经理部计划在新建隧道完工后,对营业线隧道与既有线路一起加固和大修。4月1日上午8时,新建隧道进行开挖爆破施工,营业线隧道拱顶发生掉块,砸到正通过该隧道的一列货车,导致该货车5节车辆脱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果断设置防护,并自行组织救援;8时15分,铁路运营部门发现线路中断,立即通知本单位铁路救援队赶往现场救援;铁路救援队于9时20分赶到事发地点,13时50分,脱轨货车拖离现场,14时20分,另一货车限速慢行通过事发地段,随后逐渐恢复正常运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50万元。

为了防止事件2中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哪些施工安全措施?

C企业是建筑施工企业,D公司是化工企业,E公司是D公司的子公司。2018年7月,C企业承接E公司的化工技改项目。2018年8月9日10时,C企业、E公司作业人员在常压容器顶部平台进行气割作业时,引爆容器内残余可燃气体,导致容器爆炸,平台上4名人员随容器腾空十多米后坠落地面。现场人员在第一时间无法了解爆炸情况,慌乱间大多四散逃离。E公司现场作业负责人马上组织抢救,因现场无担架,抢险人员忙乱中用肩背手抬的方式运送4名高处坠落人员,4人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停止呼吸,后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员中有C企业3人、E公司1人。由于C企业总部设在远离事故现场的外省,在事故发生后,C企业和D公司、E公司沟通不畅,产生误解,致使C企业与D公司、E公司对立。事故调查发现: (1)C企业、D公司、E公司都具有相应资质。 (2)事故前C企业工程负责人召集在现场学习气割的C企业的2名非专业人员和E公司设备员,与其一起登上常压容器顶部平台进行切割作业。 (3)负责施工的是C企业的分公司。该分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现场有30名作业人员,其中1人持有安全员证书,但没有此人从事安全工作的记录。 (4)事故容器于2018年8月2日停运、排空,吹扫置换。 (5)C企业无法提供动火前的检测报告书。 (6)C企业与E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合同价低于定额标准20%,且将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列入让利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简述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B炼铁厂设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2016年6月5日15时,在1号高炉炉顶起重作业时,由于工人操作不慎,发生衬板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2017年11月14日9时15分,随着一声闷响,B炼铁厂1号高炉在生产运行中发生爆炸。高炉托盘以上炉壳被崩裂,大面积炉壳趋于展开。瞬间,部分炉壳、高炉冷却设备及炉内炉料被抛向不同方向,炉身支柱被推倒,炉顶设备连同上升管、下降管及上料斜桥等全部倾倒、塌落。出铁场屋顶被塌落物压毁两跨。炉内喷出的红焦四散飞落,将卷扬机室内的液压站、主卷扬机、控制机等设备全部烧毁。上料皮带系统也严重损坏。由于红焦和热浪的灼烫、倒塌物的打击及煤气的毒害,造成19名工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120万元。经过反复调查和大量技术分析论证认为,这是一起由于高炉内部爆炸,炉壳脆性断裂,推倒炉身支柱,导致炉体坍塌的重大事故。 据事故现场勘查、分析,高炉发生炉内爆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炉壳断裂是由23处长短不等的预存裂纹同时起裂所致。(2)风口的损坏导致向炉内漏水,造成炉内区域性不活跃现象,形成呆滞区。(3)炉顶温度升高,两次打水降温,在一定程度上粉化了炉料,造成透气性差。 事故前的1号高炉炉况恶化,已承受不了突发的高载荷,主要表现在:(1)冷却壁大量损坏。风口带冷却壁损坏2块,炉腹冷却壁损坏32块,占冷却壁总数的80.7%,留有安全隐患。为了维持生产,采用了外部__喷水冷却,加剧了炉壳的恶化。(2)炉壳频繁开裂、开焊。炉壳出现了开裂、开焊,并且日益加剧。到事故前,共发现并修复裂纹总长度28.5m,但由于条件所限,焊接质量得不到保证,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炉壳恶化状况,使高炉已承受不了炉内突发的高载荷,在炉内爆炸瞬间,炉壳多处脆性断裂、崩开,推倒炉身支柱,整个炉体坍塌。

1号高炉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如何进行事故报告?

1号高炉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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