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但采石场未予理睬。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12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据此,请回答下列1-4题。

采石场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何阳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

A:采石场 B:采石场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市环保局 D:市环保局为被告,采石场为第三人

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但采石场未予理睬。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12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据此,请回答下列题。采石场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何阳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A:采石场 B:采石场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市环保局 D:市环保局为被告,采石场为第三人

郑女士:衡远市过去十年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比易阳市高,因此衡远市的经济前景比易阳市好。 胡先生:我不同意你的观点。衡远市的GDP增长率虽然比易阳市场高,但易阳市的GDP数值却更大。 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概括了郑女士和胡先生争议的焦点:

A:易阳市的GDP数值是否确实比衡远市大? B:衡远市的GDP增长率是否确实比昂阳市高? C:一个城市的GDP数值大,是否经济前景一定好? D:一个城市的GDP增长率高,是否经济前景一定好? E:比较两个城市的经济前景,GDP数值与GDP增长率哪个更重要?

大阳县味精厂生产的美齐牌味精进入成西县市场后,因其物美价廉,销路特好。成西县当地的2家味精厂销售额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为保护地方经济,成西县政府向成西县范围以内所有的味精批发商、零售商下发文件,禁止销售外地味精,而当时在成西县市场上的味精也只有美齐牌这一种是外地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成西县政府下发文件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成西县味精批发商、零售商可以县政府侵犯自己的经营自主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B:大阳县味精厂是成西县政府文件的相关人,成西县政府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大阳县味精厂的公平竞争权,大阳县味精厂具有原告资格 C:大阳县味精厂的公平竞争权虽然受到了成西县政府文件的侵害,但因该行为是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因而大阳县味精厂不具原告资格 D:成西县政府发文件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能够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无论是大阳县味精厂还是成西县味精批发商、零售商对该行为均不享有原告资格

2001年4月,甲、乙夫妇向丙、丁夫妇借款 215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4分,至2001年11月21日本息还清;以甲乙所有的坐落在华阳市铁东区金融大厦对面6号楼1单元7楼二室一厅(61平方米)房屋一处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借款期满后,丙丁多次向甲乙要求偿还借款,但甲乙推脱不还。2002年4月2日,甲乙背着抵押权人,将上述抵押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万元的价格典当给华阳市太和典当拍卖商行。丙丁得知后,即向华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被告与太和典当拍卖商行之间的房屋典权设定行为无效,依法将此房判归原告所有。关于华阳市太和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华阳市太和典当拍卖商行在房屋抵押诉讼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华阳市太和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华阳市太和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华阳市太和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
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如果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

A: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向江阳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 B:应以钟阳为被告 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 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

诸暨市暨阳路上商店林立,暨阳路属于

A:商业区 B:工业区 C:生活区 D:科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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