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4月,供货商按合同交货,乙公司验收入库。但乙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9月,供货商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乙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乙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2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10月,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60万,未背书转让就将该汇票交给了供货商抵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背书时未记载丙公司的名称,丙公司拿到票据后自己将自己的公司名称记载于被背书人处。汇票到期后,丙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A向承兑银行B发出委托收款申请。承兑银行对该汇票进行审查后拒绝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
对于乙公司的该项行为,银行可以( )。
A:对乙公司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 B:先付给供货商20万元,并要求乙公司补付40万元 C:先为乙公司垫付,并要求乙公司尽快偿还,同时按日向乙公司收取利息 D:停止乙公司签发支票
甲公司2011年在物资采购中,有关票据方面发生如下情况: (1)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货,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甲公司认为,对乙公司应处以罚款,并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2)甲公司某采购人员持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购置一批物资。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将银行本票丢失。随后,甲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对于乙公司的行为应由( )进行处罚。
A:财政部门 B:甲公司开户银行 C:中国人民银行 D:乙公司开户银行
A公司有关对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2011年1月2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0万元购入甲公司部分股份,所购股份占甲公司股份总额30%,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当日办理完毕有关股权转让手续。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2)2011年7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5000万元直接对乙公司投资,乙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A占乙公司股份总额的10%。A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当日办理完毕有关股权转让手续。 (3)2011年9月16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9月26日乙公司支付现金股利。 (4)2011年度末甲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00万元。 (5)2012年1月25日甲公司宣告分配2011年现金股利6000万元。 (6)2012年度末甲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其他资本公积800万元,2012年度末甲公司发生亏损3000万元,2012年度末A公司对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金额为20880万元。 (7)2013年1月2日A公司以22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出售,价款已于当日全部收到,并存入银行,股权转让手续已于当日办理完毕。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4)题。
关于A公司对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业务后续计量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B:A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C:A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D:A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
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
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仓储合同期满,乙公司预期不予提取仓储物,正确的分析是( )。
A:乙公司应承担延迟提取货物的违约责任 B:乙公司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只承担合同义务 D: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
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
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
A: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