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北京市某陶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 年度
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 700 万元;营业外收入 0.8 万元;产品销
售成本 417 万元;产品销售费用 50 万元;当月经税务机关认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 96 万元;管理费用 160 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 12 万元; 财务费用 32 万元, 其中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 万元,交付年息 30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 5%。
该企业 2008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题库:金融理财师
类型:最佳选择题
时间:2019-11-27 1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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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北京市某陶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 年度
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 700 万元;营业外收入 0.8 万元;产品销
售成本 417 万元;产品销售费用 50 万元;当月经税务机关认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 96 万元;管理费用 160 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 12 万元; 财务费用 32 万元, 其中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 万元,交付年息 30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 5%。
该企业 2008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2 万元
B.17 万元
C.11.25 万元
D.16.08 万元
本题关键词:房产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房产税税额,房产税,销售税,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纳税地点,营业税纳税义务,房产税征税范围,土地増值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