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种类是标准横向领域的划分,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或者分为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其他标准等,在以上各类标准中,所占比重最大的是()
A:工作标准 B:方法标准 C:基础标准 D:管理标准
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
根据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分类,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
A:技术标准 B:安全标准 C:工作标准 D:管理标准
标准是()的基础和依据。
A:质量管理 B:就业 C:研究和开发 D:工程进度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统称为()
A:环境认证 B:环境质量 C:环境标准
某航空地面服务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请公司将工作岗位划分为管理、技术和技能操作三大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规划制度改革要求,拟对现有各岗位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岗位评价,为了切实保证岗位评价的质量,从各个部门中抽出一些有丰富经验的主管人员,组成岗位评价专家小组。人力资源部在总结同行业岗位评价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岗位责任、劳动强度、技能要求和工作条件等四大要素共22项评价指标,并准备与专家小组讨论评价指标的计分标准和方法。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一下问题:
岗位评价指标的量化标准应由哪些基础标准组成?
食品安全标准在内的任何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制定,必然建立在“可标准化程度”这一概念基础上。这是为研究某领域是否适合以单一标准进行一体化治理所创造的分析工具,其含义是指“管制者在事前能否以适当的成本识别被管制行为的类型及其后果,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统一执法”。_______某领域风险类型单一,致害原理相同,_______致害性呈匀质化分布,表明其可标准化程度较高,反之,则较低。风险行为的可标准化程度高低决定了其是否适合以“一刀切”的强制性标准进行一体化治理。
对于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食品风险而言,理想意义上的立法设计应通过全面风险评估,以社会总风险最小化为目标,设定“社会最优”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交由行政机关统一实施。作为实施层面的“查漏机制”,私法仅在食品安全标准未被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民事诉讼发挥私人监控优势及其责任威慑效果,督促行为人积极遵守既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在这样的公私法合作框架下,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将作为免除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也将在私法上得到直接评价。因为“社会最优”标准的设定已经过全面权衡和通盘考虑,并选取了社会可接受的最佳标准。
由于食品风险本身的特殊性,理想意义上的“社会最优”标准固然不是零风险标准,但该标准的设定必然经过全面风险评估和收益权衡。正如社会最优的农药残留标准仍有剩余风险,但若执行零残留标准,人类将面临更严重的食物短缺风险,因而该标准的制定需要全面权衡农药残留的致害成本和农药带来的农作物增产收益。这背后是一种社会总成本与总收益的权衡。符合社会最优标准的食品固然仍可能致害,但此种加害行为已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归责性,这是人类追求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而必须承受的副产品。
如此看来,法学家们显然是基于理想意义上的立法设计才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我国现有且未来将要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均属社会最优标准。但实际上,参与立法的学者可能自信。社会最优标准属于纯粹的专业技术判断,用经济学术语表述,即“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标准--其在风险行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达到。通俗地讲,当再提高一个单位的食品安全标准将会增加社会总成本时,便达到了社会最优标准。由于社会最优标准的等级和精准度要求极高,现实中多数食品安全标准都难以企及。这一方面是因为食品风险可标准化程度的制约,另一方面是因为工业化时代的食品安全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给科学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提出了极大挑战,设定食品安全标准所依赖的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衡量也因此面临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当技术理性无法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时,标准制定者的政策决断和抽象价值判断就变得不可或缺。因此,现实世界中的食品安全标准注定是一个兼具技术性和政策性的双重判断。尤其是在各类产业政策导向和利益集团博弈条件下,具有利益分配效果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更是难以达到所谓“社会最优”的目标。
对文中所说“可标准化程度”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便于管制者用适当的成本识别与管制 B:是制定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基础 C:运用得当有利于有效进行统一执法 D:便于管制者控制风险产生的后果